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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甲方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法人、非法人组织、获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授权的依法登记的经营单位。如甲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方签署本协议应当经过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并由法定代理人同时签署本协议。 2.在签署本协议前,请甲方或其代理人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如有疑问请及时咨询。 3.甲方或其代理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 4.甲方所需的业务内容、办理方式以及资费方案请详见乙方的相关业务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电信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 1.根据《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甲方办理入网手续时须向乙方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甲方委托他人办理入网手续的,代理人须出示甲方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提供甲方和代理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并且配合乙方进行身份信息查验、登记,留存办理手续的记录。 2.甲方为个人用户的,办理入网时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的有效证件包括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人民武装警察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簿(仅限16周岁以下公民使用)、港澳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仅限港澳居民使用)、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仅限台湾居民使用)、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仅限外国公民使用)、护照(仅限外国公民使用)。 3.甲方为单位用户的,办理入网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办理登记的,除出示以上相应证件外,还应当出示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和单位的授权书。 4.单位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与每一张移动电话卡一一对应的实际使用人的有效证件,由乙方进行查验并登记实际使用人的身份信息。 5.甲方应当保证登记的信息及提供的身份信息登记资料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并有义务配合乙方进行查验。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相应渠道查询已登记的身份信息。如不符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或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甲方应当及时到乙方营业网点更正或变更。因甲方登记信息不符合规定或未及时办理更正或变更手续等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申请入网时,在中国电信全国范围内登记在同一个个人用户名下的移动电话卡达到5张的,乙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再为其开办新的移动电话卡。 7.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担保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办理相应担保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电信服务质量,及时提出改善意见和建议;对电信服务持有异议的,可以向乙方进行咨询或投诉。 2.甲方有权自主选择乙方依法提供的各类电信业务,有权自主选择乙方公示的资费方案,有权自主选择乙方提供的各类业务办理、咨询、查询和投诉渠道。 3.甲方有权自主选择取得入网许可的终端、设备,并负责安装、调测和维护(包括建筑内自建管线的维护)。甲方自主选择的终端、设备应当具备符合乙方网络的相应功能,否则可能无法支持所选择的电信服务,甲方将自行承担损失。 4.甲方对乙方提供给甲方使用但所有权归乙方的线路、设备或终端有保管责任,不得转借、出租、出售或赠与他人,也不得用于非乙方提供的业务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该等线路、设备或终端损坏、丢失的,甲方需承担修复费用或按价赔偿。 5.甲方应当按照约定的交费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交纳电信费用。电信费用计费周期一般为自然月,即每月1日0时至当月最后一日24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交纳电信费用(欠费)的,甲方须每日按所欠费用3‰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于通信设备产生费用清单及相关处理会有时延(如国际漫游业务等),可能会发生上一计费周期的部分电信费用计入下一计费周期收取的情况。 6.甲方可以自愿订购或退订第三方服务提供商通过乙方网络提供的增值电信服务,并同意乙方根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委托代为收取相关费用。如甲方对代收费用有异议,可以向第三方或乙方提出,由第三方自行解决或由乙方协调第三方解决。 7.甲方对交纳的电信费用及代收费用有异议的,应当在乙方计费原始数据保存期限内向乙方提出。 8.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或终止以代扣、银行托收等方式支付电信费用,并自主到银行等机构或具备受理条件的营业网点等渠道办理相应手续。 9.甲方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依据法律法规有权进行调查的其他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提出调查要求的,乙方将依法配合。 10.甲方不得利用乙方通信资源、电信服务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或从事下列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直至终止电信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散布虚假信息、诈骗信息、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7)发送违法信息、拨打诈骗电话,未经接收方同意或请求、或接收方明确表示拒绝的情形下发送骚扰信息或商业性信息、拨打骚扰话音或商业性话音的; (8)其他利用乙方通信资源、电信服务等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犯罪信息或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 11.甲方不得实施或协助他人实施下列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限制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直至终止电信服务。由此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1)侵入或非法控制乙方网络或电信设备,盗接乙方电信线路、非法复制乙方电信码号; (2)非法获取、删除、修改乙方网络或电信设备中存储、处理、传输的信息和应用程序; (3)利用乙方网络从事窃取或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制作、传播、使用网络改号软件以及对他人进行骚扰的恶意软件; (4)提供从事入侵乙方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传输扩散违法信息、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工具及制作方法; (5)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6)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以其他方式攻击网络等电信设施; (7)使用未取得入网许可或可能影响网络安全、网络质量的终端设备或软件的; (8)危害乙方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12.甲方同意乙方基于提供电信服务、与甲方沟通联系、改善服务质量等目的,收集、储存并使用甲方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服务数据及日志信息等。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识别仪、高拍仪、纸质表单、互联网等方式收集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拍照人像、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服务数据及日志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使用乙方服务过程中上传和产生的位置信息、终端信息、通话记录、使用记录、订购信息、账单等。如甲方不同意提供或不同意乙方收集、储存并使用如上的某一或某些信息,甲方将可能无法成为乙方的用户或无法享受乙方提供的某些服务,或无法达到相关服务拟达到的效果。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再收集新的甲方个人信息,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本协议存续期间收集的甲方个人信息进行处理。 13.为保护公共利益、优化电信服务质量、保障甲方电信服务知情权、及时警示通讯信息诈骗、创新电信服务体验,甲方同意乙方使用甲方个人信息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短信、互联网媒体、电子邮件、语音外呼等方式,向甲方告知社会公益、电信服务、业务使用、诈骗风险警示等信息。 14.甲方有权自主选择携号转网服务,即在保持移动电话号码不变的情况下变更签约的电信运营企业。甲方办理携号转网业务应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携号转网有关文件的规定条件和程序。 15.办理携号转网业务过程中,甲方同意乙方将必要的甲方身份信息提供给工业和信息化部集中业务管理系统(CSMS系统),用于比对携入方和携出方登记的身份信息是否一致。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其通信网络与设施覆盖范围内,向甲方提供电信服务;其中,乙方在签订有自动漫游协议的国家和地区的电信运营商的网络覆盖范围内为甲方提供国际移动通信漫游服务及港澳台地区移动通信漫游服务。乙方提供的电信服务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质量标准。 2.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仅限大陆地区,不含港澳台)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等紧急呼叫服务。 3.乙方根据生产经营成本、电信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公示电信业务资费方案。 4.乙方可以通过营业网点、网站、电话、广播、短信、彩信、电子邮件、电视、公开张贴、信函、报纸、互联网媒体等一种或数种方式,公布、通知或告知业务种类和服务项目、范围、时限、资费方案以及其他电信服务内容。 5.乙方可以通过电话热线、营业网点、网上营业厅、掌上营业厅或短信等多种渠道为甲方提供业务办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投诉受理等服务。 6.乙方负责网络接入保障、提供相关设备的安装、调测和维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费用等详见相关业务说明。 7.甲方向乙方申告除网络覆盖和终端设备故障外的电信服务障碍,乙方应当自接到申告之日起,城镇48小时、农村72小时内修复或调通。 8.乙方因检修线路、设备搬迁、工程施工、网络建设等原因可能影响正常电信服务的,应当提前72小时向社会公告,通告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广播、短信、电视、公开张贴、报纸、互联网媒体等。 9.乙方向甲方提供免费的电子账单服务,并有义务对账单进行解释。乙方对甲方计费原始数据保留期限为5个月(系统产生用户话单当月起后5个月,不含当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如数据保留期限内甲方对电信费用提出异议,乙方应当保存相应计费原始数据至异议解决。 10.乙方可以根据对甲方实际情况的综合评估,与甲方约定一定时间内的电信消费透支额度(“信用额度”)并可以进行周期性调整。 11.乙方有权根据具体业务类型按预付方式或后付方式向甲方收取电信费用: (1)预付方式下,甲方需预存费用。当账户余额加上信用额度(如有)不足以支付甲方拟使用的电信业务费用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交费,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电信服务(“欠费停机”)。 (2)后付方式下,甲方累计未交的费用到达信用额度、或到达交费期时,甲方应当及时充值或交费,否则乙方可暂停提供电信服务。其中,甲方当月累计出账费用的交费期为次月[]日至[]日,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上述(1)、(2)欠费停机所涉业务,不包括单独的固定电话业务。固定电话业务的欠费停机时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12.甲方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交清费用并申请复机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费用时起24小时内为甲方恢复暂停的电信服务(“复机”)。 13.如甲方自欠费停机之日起满60日仍未交清欠费和违约金,乙方有权自欠费停机第61日起终止提供电信服务,收回相应号码(“销户”)、解除本协议,以及通过信函、电话、诉讼或委托第三方等形式追缴欠费和违约金,并可以依法向征信机构提供甲方失信信息。 14.乙方承诺对甲方个人信息依法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并应用行业通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手段(如脱敏展示、访问权限等)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 四、特殊情况的责任承担 1.甲方入网后,应当妥善保管原始票据,发生遗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2.甲方密码是甲方办理业务的重要凭证。甲方入网后应当立即设置甲方密码,并妥善保管。为方便办理业务,乙方也可以根据甲方申请以短信等方式提供随机密码,该密码可以作为办理业务的临时凭证。 3.凡使用甲方密码或随机密码定制、变更或取消业务的行为,均被视为甲方或甲方授权的行为。因甲方对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4.甲方应当合理管理电信费用支出,出现异常的高额电信费用时(指超过甲方此前3个月平均电信费用5倍以上的费用),乙方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甲方,如告知后未得到甲方确认的,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约定的部分或全部服务。 5.在甲方欠费停机的情况下,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办理除交费、电信费用查询外的其他电信业务。 6.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8.甲方使用本协议项下电信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第三方服务(如第三方支付、银行转账、与第三方应用绑定等),由第三方承担责任。对于甲方提出的异议,乙方可以协调第三方解决。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终止和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自甲方签字(甲方为自然人)或盖章甲方为非自然人)、且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通过电子渠道、电子签名、电子协议或其他电子数据形式签订本协议的,甲方以点击确认等方式表示同意本协议的电子数据进入乙方系统的时间视为甲方签字时间。如甲方为办理号码携入并签订本协议的,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本协议于乙方收到携号转网成功生效结果告知之时起生效。 2.甲方如终止使用电信服务,应当结清电信费用及违约金(如有),并至乙方营业网点申请销户或号码携出,销户或号码携出后本协议终止。 3.未经双方同意并办理有关手续,甲、乙方不得将依据本协议办理的业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4.甲方申请销户时仍有余额的,其中通过银行划扣、现金等方式交纳的,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甲方指定的乙方运营的其他有效号码的账户中,或以中国电信充值卡等方式退还;甲方通过参与赠送、优惠、兑换等营销活动获取的余额,按营销活动当时的具体约定和业务规则处理。 5.因乙方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业务范围、业务种类发生改变,或因技术进步、国家政策变动等原因,乙方无法向甲方继续提供原有业务或需对原有业务的服务方式、服务功能、操作方法、业务号码等进行调整时,乙方有权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但应当提前发布公告,提出解决方案,做好客户服务。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1)甲方未按照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要求,提供的登记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无效,或经乙方通知后未在合理期限内配合提供的; (2)甲方存在本协议第二条第10款、第11款所列任一行为,或由此引起用户投诉或举报的; (3)甲方以担保方式取得业务使用权的情况下,违反担保约定或担保人无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 (4)甲方未办理相关手续,自行改变电信服务使用性质、用途,或自行转让协议的; (5)甲方利用乙方服务从事相应活动,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或丧失相应许可或备案; (6)甲方自欠费停机之日起60日内仍未交清所有欠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的; (7)有权机关要求乙方停止对甲方提供电信服务的; (8)甲方原因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乙方继续保留向甲方追交所欠费用的权利,并有权收回甲方原使用的业务号码(销户的号码)、IP地址等电信资源。为保证甲方权益,乙方对销户的业务号码至少冻结90日,方可重新分配给其他用户使用。 8.甲方改号、销户或过户时应当主动注销或解绑在该号码上的注册或绑定的第三方应用(如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如银行验证号码)等信息、以及第三方软件,自行解除银行托收、代扣等第三方协议,自行卸载甲方加载的第三方软件,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其他人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其他约定 1.所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种争议解决方式: (1)请求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争议事项进行仲裁。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争议的事项做出裁决。 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但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3.甲方办理各类业务所签署的业务登记单、乙方以公告等书面形式公开做出的服务承诺均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冲突部分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保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以电子方式签署本协议的,甲方可登录乙方网上营业厅查询、下载本协议。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4号)和《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客户在中国电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类营业网点(含自有营业厅、手机营业厅、网上营业厅、授权合作代理商等)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入网、过户以及需要出示客户证件的有关业务时,客户应配合出示有效证件原件并进行查验、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号码及地址等。同时,为更好地提供服务,需要客户提供如联系人、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等信息。客户本人持有效证件可通过自有营业厅查询和/或更正本人信息,或登录手机营业厅查询本人信息。 如客户拒绝依法提供个人有效证件及真实信息,我公司有权不提供服务或终止服务。 为向客户提供优质、个性化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通信服务、保障通信服务安全、改善服务质量、推介个性化产品等,我公司将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或协议约定使用留存客户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客户个人信息,非因下列事由,不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 (a)事先获得客户的明确授权; (b)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c)按照相关司法机关和/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d)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所必需且适当; (e)为维护我公司或客户的合法权益所必需且适当。
隐私政策 本政策适用于APP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我们及关联公司产品或服务中使用了头像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但未设独立法律声明及隐私权政策的,则本政策同样适用于该部分产品或服务。 本政策与您使用我们的服务关系紧密,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并理解本政策全部内容,在确认充分理解并同意后再开始使用。我们努力用通俗易懂、简明扼要的文字表达,并对本政策中与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采用粗体字进行标注以提示您注意。 您使用或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意味着同意我们按照本政策收集、使用、储存和分享您的相关信息。 本政策将帮助您了解以下内容: 1、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信息; 2、信息的存储; 3、信息安全; 4、我们如何使用信息; 5、对外提供; 6、您的权利; 7、变更; 8、未成年人保护; 9、与我们联系。 一、 我们如何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在您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时,我们需要/可能需要收集和使用的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如下: 1. 为实现向您提供我们产品及/或服务的基本功能,您须授权我们收集、使用的必要的信息。如您拒绝提供相应信息,您将无法正常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 2. 为实现向您提供我们产品及/或服务的附加功能,经您选择授权我们收集、使用的信息。如您拒绝提供,您将无法正常使用相关附加功能或无法达到我们拟达到的功能效果,但并不会影响您正常使用我们产品及/或服务的基本功能。 您理解并同意: 1. 我们致力于打造各种各样的产品和服务以满足您的需求,因我们向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众多且不同用户选择使用的具体产品/服务范围存在差异,相应的,基本/附加功能及收集使用的个人信息类型、范围等会有所区别,请以具体的产品/服务功能为准; 2. 为给您带来更好的产品和服务体验,我们在持续努力改进我们的技术,随之我们可能会不时推出新的或优化后的功能,可能需要收集、使用新的个人信息或变更个人信息使用目的或方式。对此,我们将通过更新本政策、弹窗、页面提示等方式另行向您说明对应信息的收集目的、范围及使用方式,并为您提供自主选择同意的方式,且在征得您明示同意后收集、使用。在此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的,您可通过我们提供的各种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尽快为您作出解答。 我们会实现本政策下述的各项功能,收集和使用您的个人信息: (一)帮助您成为我们的用户 为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您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时,您需要提供您的手机号及短信功能以创建账号。如果您仅需使用浏览、搜索等基本服务,您不需要注册成为我们的用户及提供上述信息。 对于需要通过动态壁纸主题大全账号才能使用的服务,我们可能会根据您提供的上述信息校验您的用户身份,确保我们是在为您本人提供服务。 您在使用账号时,为维护您的基本资料,改善您的服务体验,您可以完善网络身份识别信息(如头像、用户名及登录密码等)。 授权登录:我们可能经您同意后向第三方共享您的账号信息(头像、昵称及其他经您同意共享的信息),使您可以便捷地实现第三方账号的注册或登录。此外,我们可能会根据您的授权从第三方处获取您的账号信息,并与您的头像账号进行绑定,使您可以通过第三方账号直接登录、使用我们的产品及/或服务或实现账号之间相关权益互通。我们将根据与第三方的约定,在您授权同意范围内使用您的相关信息。 (二)为您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展示 在您使用我们服务过程中,为了解产品适配性、识别账号异常状态、向您提供更契合您需求的页面展示和搜索结果,我们可能会请求您提供或自动收集您的使用情况并储存为网络日志信息,包括: 1.2.1 位置信息:为了便捷您发现更多您喜爱的壁纸等服务信息,我们会基于您的地理位置信息为您提供服务。为服务用户的目的,可能与动态壁纸主题大全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用户发送其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我们共享您的信息时,我们会督促关联公司、联盟成员、合作伙伴或其他受信任的第三方供应商、服务商及代理商遵守隐私政策并要求其采取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上述信息。我们会使用有关技术对您的实际位置进行定位,这些技术包括IP 地址、GPS以及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WLAN接入点、蓝牙和基站等传感器技术。我们仅收集您当时所处的地理位置,但不会将您各时段的位置信息进行关联以判断您的行踪轨迹。 您可在您的设备或我们的客户端中查看位置信息权限状态,并可自行决定随时的开启或关闭。您理解并同意,您关闭定位功能,停止我们对您的地理位置信息的收集,您将可能无法使用我们基于地理位置为您提供的服务,或者无法达到相关服务的预期效果。 1.2.2 设备信息:我们会根据您在软件安装及使用中的具体操作,接收并记录您所使用的设备相关信息(包括设备型号、操作系统版本、设备设置、唯一设备标识符、使用的移动应用和其他软件信息等软硬件特征信息)、设备所在位置相关信息(包括您授权的GPS位置以及WLAN接入点、蓝牙和基站等传感器信息)。 1.2.3 服务日志信息:当您使用我们的网站或客户端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时,我们会自动收集您对我们服务的详细使用情况,作为服务日志保存。包括浏览、点击查看、搜索查询、收藏、分享、下载以及IP地址、电信运营商、使用的语言、访问日期和时间。 请注意,单独的设备信息、日志信息、位置信息是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的信息。如果我们将这类非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用于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将其与个人信息结合使用,则在结合使用期间,这类非个人信息将被视为个人信息,除取得您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我们会将这类信息做匿名化、去标识化处理。为向您提供更便捷、更符合您个性化需求的信息展示、搜索及推送服务,我们会根据您的设备信息、位置信息和服务日志信息,提取您的偏好特征,并基于特征标签进行间接人群画像,展示、推送信息。 此外,我们也会为了不断改进和优化上述的功能来使用您的上述信息。 (三)为您提供收藏、下载设置与分享功能 在您浏览我们网站或客户端的过程中,您可以选择对感兴趣的商品及进行收藏、下载、分享。为此我们需要在您使用上述功能的过程中调用手机的存储功能。 (四)其他 1. 若你提供的信息中含有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在向我们提供这些个人信息之前,您需确保您已经取得合法的授权。 2. 若我们将信息用于本政策未载明的其他用途,或者将基于特定目的收集而来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时,或者我们主动从第三方处获取您的个人信息,均会事先征求您的同意。 若我们从第三方处间接获取您的信息的,我们会在收集前明确以书面形式要求该第三方在已依法取得您同意后收集个人信息,并向您告知共享的信息内容,且涉及敏感信息的在提供给我们使用前需经过您的明确确认,要求第三方对个人信息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作出承诺,如第三方有违反行为的,我们会明确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我们的专业安全团队对个人信息会进行安全加固(包括敏感信息报备、敏感信息加密存储、访问权限控制等)。我们会使用不低于我们对自身用户个人信息同等的保护手段与措施对间接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3. 征得授权同意的例外 您充分理解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在以下情形中收集、使用您的个人信息无需征得您的授权同意,且我们可能不会响应您提出的更正/修改、删除、注销、撤回同意、索取信息的请求: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有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有关的; 3)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有关的; 4)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您本人同意的; 5) 所收集的个人信息是您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6)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7) 根据您的要求签订合同所必需的; 8) 用于维护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所必需的,例如发现、处置产品或服务的故障; 9) 为合法的新闻报道所必需的; 10) 学术研究机构基于公共利益开展统计或学术研究所必要,且对外提供学术研究或描述的结果时,对结果中所包含的个人信息进行去标识化处理的; 11)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如我们停止运营动态壁纸主题大全产品或服务,我们将及时停止继续收集您个人信息的活动,将停止运营的通知以逐一送达或以公告的形式通知您,并对我们所持有的与已关停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删除或匿名化处理。 5. 在您主动注销账号时,我们将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快使其匿名或删除您的个人信息。 二、信息的存储 2.1 信息存储的地点 我们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将境内收集的用户个人信息存储于中国境内。 目前我们不会跨境传输或存储您的个人信息。将来如需跨境传输或存储的,我们会向您告知信息出境的目的、接收方、安全保证措施和安全风险,并征得您的同意。 2.2 信息存储的方式和期限 手机号或其他第三方账号:若您需要使用头像服务,我们需要一直保存您的账户,以保证您正常使用该服务,当您注销动漫头像制作帐户后,我们将删除相应的信息; 图片或视频:当您使用收藏等功能收藏了图片、视频,我们需要保存您上述信息及相关评论,以保证您正常使用;当您主动删除上述信息后,我们将删除相应的信息。 当我们的产品或服务发生停止运营的情形时,我们将以推送通知、公告等形式通知您,并在合理的期限内删除您的个人信息或进行匿名化处理。 三 信息安全 3.1 安全保护措施 我们努力为用户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以防止信息的泄露、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访问和披露等。我们使用多方位的安全保护措施,以确保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处于合理的安全水平,包括技术保护手段、管理制度控制、安全体系保障等诸多方面。此外,我们还通过了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的测评和备案。 我们采用业界领先的技术保护措施。我们使用的技术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防火墙、加密(例如SSL)、去标识化或匿名化处理、访问控制措施等。此外,我们还会不断加强安装在您设备端的软件的安全能力。例如,我们会在您的设备本地完成部分信息加密工作,以巩固安全传输;我们会了解您设备安装的应用信息和运行的进程信息,以预防病毒、木马等恶意程序。 我们建立了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专门的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例如,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计,违反义务的人员会根据规定进行处罚。我们也会审查该管理制度、流程和组织,以防未经授权的人员擅自访问、使用或披露用户的信息。 3.2 安全事件处置措施 若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等安全事件,我们会启动应急预案,阻止安全事件扩大。安全事件发生后,我们会及时以推送通知、系统消息等形式告知您安全事件的基本情况、我们即将或已经采取的处置措施和补救措施,以及我们对您的应对建议。如果难以实现逐一告知,我们将通过公告等方式发布警示。 四 我们如何使用信息 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用户的约定,按照本隐私保护指引所述使用收集的信息,以向您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4.1 信息使用规则 我们会按照如下规则使用收集的信息: 1) 我们会根据已收集的信息向您提供各项功能与服务,包括提供相应滤镜等服务 2) 我们会使用cookie及相关技术收集您的账号号码、搜索记录、浏览历史、位置信息等特征为您提供个性化服务,包括基于对应账号号码的特征标签进行间接人群画像并向您提供更加精准和个性化的服务和内容等、向您展示更具相关性的广告或其他推广内容,优化个性化服务的体验,并评估、改善我们广告投放和其他推广活动的效果; 3) 我们会根据您使用头像的频率、故障信息、性能信息等分析我们产品的运行情况,以确保服务的安全性并优化我们的产品,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我们不会将我们存储在分析软件中的信息与您提供的个人身份信息相结合。 4) 设置来电铃声时,我们将使用到以下权限 l 开启电话权限 使用说明:获得手机识别码,从而使用接听电话功能 l 开启悬浮窗权限 使用说明:需要使用此权限以使来电时显示视频 l 打开通知权限 使用说明:提醒手机使用来电视频作为来电画面 l 获取通话记录权限 使用说明:在来电页面显示非联系人的来电号码 l 访问联系人权限 使用说明:在来电页面显示联系人来电号码和姓名 4.2 告知变动目的后征得同意的方式 我们将会在本隐私保护指引所涵盖的用途内使用收集的信息。如我们使用您的个人信息,超出了与收集时所声称的目的及具有直接或合理关联的范围,我们将在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前,再次向您告知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五 对外提供 目前,我们会与APP合作伙伴共享信息以便他们向用户发送其相关产品和服务的信息,我们共享您的信息时,我们会督促关联公司、联盟成员、合作伙伴或其他受信任的第三方供应商、服务商及代理商遵守隐私政策并要求其采取相关的保密和安全措施来处理上述信息。我们会使用有关技术对您的实际位置进行定位,这些技术包括IP 地址、GPS以及能够提供相关信息的WLAN接入点、蓝牙和基站等传感器技术。我们仅收集您当时所处的地理位置,但不会将您各时段的位置信息进行关联以判断您的行踪轨迹。 我们不会对外公开披露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如必须公开披露时,我们会向您告知此次公开披露的目的、披露信息的类型及可能涉及的敏感信息,并征得您的明示同意。 随着我们业务的持续发展,我们有可能进行合并、收购、资产转让等交易,我们将告知您相关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及不低于本指引所要求的标准继续保护或要求新的控制者继续保护您的个人信息。 另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以下情形中,我们可能会共享、转让、公开披露个人信息无需事先征得个人信息主体的授权同意: 1) 与国家安全、国防安全直接相关的; 2) 与公共安全、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利益直接相关的; 3) 与犯罪侦查、起诉、审判和判决执行等直接相关的; 4) 出于维护个人信息主体或其他个人的生命、财产等重大合法权益但又很难得到本人同意的; 5) 个人信息主体自行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个人信息; 6) 从合法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收集个人信息的,如合法的新闻报道、政府信息公开等渠道。 六 您的权利 在您使用APP期间,为了您可以更加便捷地访问、更正、删除您的个人信息,同时保障您撤回对个人信息使用的同意及注销帐号的权利,我们在产品设计中为您提供了相应的操作设置,您可以参下面的指引进行操作。此外,我们还设置了投诉举报渠道,您的意见将会得到及时的处理。 七 变更 我们可能会适时对本指引进行修订。当指引的条款发生变更时,我们会在您登录及版本更新时以推送通知、系统消息、弹窗等形式向您展示变更后的指引。请您注意,只有在您点击弹窗中的同意按钮后,我们才会按照更新后的指引收集、使用、存储您的个人信息。 八 未成年人保护 我们非常重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动态壁纸主题大全服务前,应事先取得您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若您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您对您所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有相关疑问时,请通过第九条中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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